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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02.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淳政发〔2009〕3号
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以及《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06]52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淳政办发[2007]1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土石方等房屋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二、招标投标主要程序
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增强业主项目法人负责制意识,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企业协助其实施招标活动。
1、严格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的编制、审核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归口管理的工程,招标人预算书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严格规范招标发包条件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持招标人(建设单位)法人机构证明、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三通一平”进度书面说明、银行资金到位情况等证明原件,随带《建设工程招标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文本,报送县建设局驻县招管委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以下简称“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准招标申请、招标公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3、严格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组织投标。一般以三个工作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一个公告发布周期为五个工作日)。一个公告期内,房屋建筑工程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人数少于7人的,应当延长一个公告期。延长一个公告期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招标。未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登记事项均视为无效。
4、严格规范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名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有地下室及小高层以上(结构层层数10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有桥涵或者隧道内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提高企业资质等级。
(2)对“投标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结构形式、类似的施工工艺的内容。
5、严格规范投标报名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1)县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县建设局的行业管理规定,核实投标企业专职工程交易人员身份,完整、准确地审核和受理投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应当在投标报名登记表栏目内签字确认。
(2)县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通过网络等途径,审核投标人是否有处于公示期、投标受限制的重大市场不良行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指进入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且中标价5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报名情况必须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6、严格规范资格审查工作和投标人入围方式
(1)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两种方法。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但是投标报名材料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的,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受限制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工程以及经县建设局批准的特殊项目可以实行资格预审,其他工程必须实行资格后审。
(4)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资格预审活动必须在县交易中心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①资格预审文件应当采用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编制,免收费用,并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②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放,自开始发放之日起至截止发放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截止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③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实行两阶段审查。一是市场不良行为审查阶段,由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建设、发改、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政部门代表组成,专门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有关《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准入规则》(淳政办发[2007]191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处于公示期、投标受限制的市场不良行为(包括企业行贿行为以及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严重违约行为、工程结算送审价严重超过审计局审定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严重超出财政审核预算价等市场不良行为,均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明确),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入技术经济评审阶段;二是技术经济评审阶段,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招标人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组成,一般为5人至11人之间的单数,其中政府评标专家库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要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技术、经济参数评审。④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⑤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补正。⑥资格预审采用评分制或者合格制评审方法。由招标人事先确定需要入围的投标人数额(不得少于7人),然后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投标人;或者采用第6条第(6)点规定,从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评审后必须形成资格评审报告,报送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⑦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质疑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潜在投标人如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建设局投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方法:①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投标报名的单位仍然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②投标报名单位在10人以上,但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
(6)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超过10人且不超过15人时,可以全部入围参加投标;超过15人时,招标人应当在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县交易中心、县公证处等单位人员现场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不少于7人参加投标。
(7)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或者投标人名单汇总表以及不合格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必须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并将名单抄送县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7、严格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中介服务行为
(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凡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标文件备案采用调整修改表形式,如招标文件中有与示范文本不同的条款而调整修改表未列出的,其后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必须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3)明确招标代理企业资料费的收取标准。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以及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出售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能收取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开标后7天内退还,如施工图有丢失、缺损者酌情扣除。
8、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统一收交制度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应当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严格规范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等国家、省、市、县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报价的方式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必须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保持一致,即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提倡投标人随同纸质投标文件提供内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不可追刻)。
10、严格规范投标行为
(1)进一步明确投标企业专职工程交易人员身份确认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工程转包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证明(当地劳动保障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到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该企业一至两名企业专职工程交易员证。投标企业经办人员凭专职工程交易员证投标报名,否则县交易中心不得接收该企业报名材料。
(2)专职工程交易员未出席开标会议(书面请假的,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处理),或者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工程交易员证原件的,该企业投标书无效。各企业授权参加在县交易中心内进行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与持有专职工程交易员证的人员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除外)。
(3)公开招标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未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出示前述相关证件原件或者未出具书面正当理由的,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但该项规定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参加开标:
A、法定代表人因公出国、常驻国外的;
B、法定代表人参加地市级以上人大、政协会议或者党代会的;
C、法定代表人参加地市级以上指定必须出席的其他会议的。
凡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供企业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附出国、常驻国外证明或者会议通知(原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任职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料。
11、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
(1)政府投资工程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全部由除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以外的政府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个别特殊工程,建设单位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必须事先获得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的联合书面批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委员会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不得发表明显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评分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作出书面的评审说明。
(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放弃或者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
12、严格规范各项保密措施和责任
(1)招投标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企业人员、评标专家、发改财政部门人员、招标档案管理人员等都是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2)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投标人名单汇总表、投标保证金收交名单、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情况、评标报告和评审情况、公示期结束前的投标书、中标后招标档案等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必须履行谁知情谁保密的原则。县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开标室、评标室等重要场地的电子实时监控记录制度。
(3)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保密措施的督查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泄密人员的工作责任。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现场抽签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县建设局审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层数在7层及以下的三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三类市政、园林、绿化、土石方等工程,采用现场抽签计分法(见附件一)。商务标权重90%,信誉标权重10%。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层数在8层及以上的三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三类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和三类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二)。技术标合格通过制不计分,商务标权重90%,信誉标权重10%。
3、一、二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一、二类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各类仿古建筑、三星级以上酒店、别墅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三)。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60%,信誉标权重10%。
4、信誉标评审
信誉标评审是指对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等综合评定。信誉标评标分值100分,若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不设下限。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企业在参加本次投标以前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有附件六《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情形之一的,在开标前提供原件材料且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后参加评标计分。县外工程、县外企业、县外项目经理信誉标加减分材料原件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至开标前一天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预先登记,开标时必须向招标人单独递交材料原件,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招标人等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计分(开标时未按前述规定递交材料原件部份不予计分),同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书中必须提供与信誉标加减分材料原件一致的相关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书为废标。凡有时效规定的,计分截止时间为招标报名截止日。
(2)若同一工程分别获县、市、省三项相同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工程一年内获多次相同奖励的按最近一次奖励有效时间计分。上述各奖项中,同一项目经理在有效时间内有同一工程不同奖项或者多项工程获奖的可累计计分(以开标时间为计时起点,同一项目经理享受信誉标加分的中标工程,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否则,投标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的信誉标分值均为0分)。
5、分值汇总
(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根据总分高低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其排序往后顺延1名,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精确到0.01分):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誉标得分×信誉标权重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3)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建设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联合书面批准转入交易的特殊工程除外)。
6、投标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
(1)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项目经理的(包括擅自变更资格后审工程中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情形);
(2)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3)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暂估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者擅自变动暂估价、暂列金额的;
(5)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之和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
(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争的规费、税金,参与竞争的;
(7)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
四、投诉处理
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在中标候选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建设局接受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书面投诉。投诉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定进行投诉。县建设局原则上自决定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对主观臆造、中伤他人的投诉,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其它
1、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应当及时向建设、招管办、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处罚。
2、投标企业虚报、瞒报上述信誉标加减分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建工程等主要信息资料的,或者有串通投标嫌疑的,自调查核实之日起由县建设局暂停该企业一定时期内在县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3、在投标人确定入围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在投标书送达、开标、澄清等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者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书面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罚以外,将作如下处理:
(1)发生第一次的,投标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抄送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
(2)发生第二次的,给予投标人警告,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建设信用网等网站曝光;
(3)当年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认定为陪标行为,根据调查情况由县建设局暂停该企业一定时期内在县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载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本办法由淳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凡在
附件1、《现场抽签计分法具体操作规定》
2、《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操作规定》
3、《综合评估法具体操作规定》
4、《技术标评标标准分值表》
5、《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6、《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
附件1:
现场抽签计分法具体操作规定
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投标人1名代表和招标人1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各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浮动率,以此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1-基准浮动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五《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2、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国家不要求的情形除外,下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项目班子、投标工期、质量等级等主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3、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计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4、根据招标文件以及附件六《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计算投标人信誉标分值。
5、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时,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中标后,除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预算书规定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外,中标人按中标优惠幅度平均分摊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等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报送中标预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2: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操作规定
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投标人1名代表和招标人1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各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浮动率,以此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1-基准浮动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五《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2、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先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项目班子等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再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合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4、根据招标文件以及附件六《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计算投标人信誉标分值。
5、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3:
综合评估法具体操作规定
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投标人1名代表和招标人1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各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浮动率,以此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1-基准浮动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五《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2、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计分,技术标得分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进入商务标的评审;技术标在60分以下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标的评标标准分值表见附件四。
3、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4、根据招标文件以及附件六《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计算投标人信誉标分值。
5、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4:
技术标评标标准分值表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 |
具体内容和标准 |
1 |
项目班子配备 |
2-5 |
配备合理程度 2-5 |
2 |
施工方案 |
10-25 |
(1)投标文件响应性 2-5 (2)施工技术方案 7-17 (3)施工平面布置 1-3 |
3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0-25 |
(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18 (2)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3-7 |
4 |
施工进度和劳动力、材料计划 |
8-20 |
(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10 (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4-10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6-15 |
(1)安全生产措施(含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2-5 (2)文明施工措施 2-5 (3)环境保护措施 2-5 |
6 |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
4-10 |
(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3-7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 1-3 |
备注:①投标文件无相关内容的相应扣分;②分数汇总时,在六大项上各去掉评委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并汇总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5:
序号 |
工程分类 |
优惠基数 |
优惠幅度 |
1 |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市政道路) (3)桥涵、隧道工程 |
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相关税费以及暂估价、暂列金额) |
10%~15% |
2 |
市政道路工程 |
13%~18% | |
3 |
园林绿化工程 |
18%~23% | |
4 |
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 |
12%~17% | |
5 |
土石方工程 |
11%~16% |
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备注:①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②表中未注明的其它专业工程优惠报价优惠幅度范围视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③每年年初,县建设局可以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招管办、监察局等单位,根据上一年度各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论证,调整各类工程招标优惠报价优惠幅度范围,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6:
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计分对象 |
计分依据 |
具体内容和标准 |
计分时效 |
1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
项目经理 |
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获“最佳工地”等表彰的,县级每只工地加20分;地级及其以上的每只工地加25分。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 |
2 |
“双标化工地”(含“绿色工地”)评选 |
项目经理 |
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获“双标化工地”(含 “绿色工地”)称号的,县级每只工地加20分;地级及其以上的每只工地加25分。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2个月 |
3 |
工程质量获杯记录 |
项目经理 |
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
每创一只县级质量荣誉杯加15分;每创一只地级及以上质量荣誉杯加20分。但本获杯加分条款自淳安县开展工程质量评杯活动后启用。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2个月 |
4 |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
项目经理 |
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县级加10分;地级及其以上的加15分。不重复加分。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2个月 |
5 |
行贿或者经济犯罪记录督查 |
项目经理 |
检察院或者纪委监察部门告知单 |
有行贿记录或者经济犯罪记录史的,每次减30分,可以累计减分。 |
自告知单签发之日起36个月 |
6 |
个人市场不良行为督查 |
项目经理 |
建设或者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者告知单 |
经查证属实受批评、处罚的,每次减30分,可以累计减分,但与本办法其他条款重复的不再重复减分。 |
自文件、告知单签发之日起12个月 |
7 |
企业市场不良行为督查 |
投标企业 |
建设或者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者信用网公示记录 |
因工程转包、出租企业资质、拖欠民工工资、扰乱招投标秩序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因串通投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行为受暂停或者限制投标资格处罚的,自处罚期截止日后每次减10分。可以累计减分。 |
自文件、信用网公示之日起6个月 |
序号 |
项 目 |
计分对象 |
计分依据 |
具体内容和标准 |
计分时效 |
8 |
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特级企业加15分;一级、二级加10分;三级加5分。 |
不限 |
9 |
质量体系认证 |
投标企业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副本 |
企业获质量体系认证的加5分。 |
不限 |
10 |
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评审 |
投标企业 |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在近三个年度内,曾获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加5分 |
不限 |
11 |
获表彰类建筑业施工企业 |
投标企业 |
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每获一次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10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加分。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2个月 |
备注:由于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管理涉及建设(土石方资质管理)、安监(安全生产管理)、公安(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三个主要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在土石方工程招标中信誉标加减分的计分依据除第5项“行贿或者经济犯罪记录督查”、第8项“企业资质等级”、第9项“质量体系认证”、第10项“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评审”不变以外,其余计分项目的计分依据作如下调整:
1、第6项“个人市场不良行为督查”、第7项“企业市场不良行为督查”的计分依据分别改为:建设或者安监或者公安或者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者告知单、建设或者安监或者公安或者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者信用网公示记录;
2、第1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第2项“‘双标化工地’(含‘绿色工地’)评选”、第3项“工程质量获杯记录”、第4项“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第11项“获表彰类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计分依据均调整为:建设、安监和公安三个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县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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